简介:【武汉原秘书长被被捕】据报,近日,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蔡杰(正厅级)因涉嫌行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落幕。蔡杰以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
这种人明白百姓的信任,就应当牢底坐穿。那么,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因涉嫌受贿罪不会被判判处死刑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武汉原秘书长被被捕】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蔡杰(正厅级)因涉嫌行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落幕,收押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登录首府,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蔡杰作出有被捕要求。案件正在更进一步办理中。
蔡杰履历 蔡杰,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于,湖北武汉人,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1992年4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与工作。1996年7月至1997年2月任共青团武昌区委书记; 1997年2月至7月任中共武昌区委办公室主任; 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共武昌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共江岸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中共江岸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中共江岸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1月任中共江岸区委书记; 2016年1月任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五千元,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十万元,个人行贿数额反感五千元,单位行贿数额反感十万元,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会立案: 1、因行贿不道德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 2、蓄意阻挠、要胁有关单位、个人,导致恶劣影响的; 3、擅自索要财物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数额尤其极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融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联合研究确认本地区继续执行的明确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因涉嫌受贿罪不会被判判处死刑吗?根据本条、第383条的规定,罪受贿罪的应依以下规定分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行贿数额和行贿情节为标准,明确确认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处以充公财产;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处死刑,处以充公财产。2、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反感l0万元的,一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处以充公财产;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处以充公财产; 3、个人行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反感5万元的,一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一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行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反感1万元,犯罪后有得救展现出、大力退赃的,可以减低惩处或者免除长矛刑事惩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分。以上乃是大律师网小编今天为您共享的热点资讯,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必须咨询,青睐约见咨询大律师网涉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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